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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企业全力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 意见》精神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的指导意 见》《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为推动中央企业脱贫攻坚工作更加有效开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基本原则

 中央企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准确把握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 总体要求,一鼓作气、尽锐出战、精准施策,尽最大努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应有贡献。

 一是聚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紧紧围绕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消除绝对贫困,定点扶贫县如期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这一既定工作目标,细化分解任务,完善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巩固和不断扩大脱贫成果。

 二是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做到扶持对象精准、 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 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做到扶真贫、真扶贫,脱真贫、真脱贫。

三是把握定点扶贫的职责定位。坚持在政府主导下开展扶贫工作,把帮扶工作作为政治责任,聚焦当前定点扶贫工作任务,发挥企业优势,立足地区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举措,全力支持脱贫攻坚。

四是注重激发内生动力。正确处理外部帮扶和贫困群众自身努力的关系,强化脱贫光荣导向,培养贫困群众依靠自力更生实现脱贫致富的意识,着力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

五是把脱贫攻坚与锤炼作风、锻炼队伍相结合。将脱贫攻坚战场作为了解国情、培养人才的重要基地,密切与基层群众的联 系,培养艰苦创业的精神,提升攻坚克难的能力。

二、集中力量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以下简称“三区三州”),以及贫困发生率超过18%的贫困 县和贫困发生率超过20%的贫困村,自然条件差、经济基础弱、贫困程度深,是脱贫攻坚战的坚中之坚、难中之难。中央企业要进一 步集中资源,加大力度,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要把扶贫资金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扶贫资源向深度贫困地区聚焦,优先在深度贫困地区安排扶贫项目。要根据当地需求调整充实中央企业扶贫干部队伍,原则上每个深度贫困县要选派至少一名驻村第一书记。涉及公共服务保障的中央企业要大力推进 深度贫困地区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尽最大可能帮助改善 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有条件的中央企业要积极参与深度贫困地区交通建设攻坚,帮助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实施通硬化路工程。 电网企业要加快推进农村电网建设攻坚,实现农网动力电全覆盖, 加快解决网架结构薄弱、供电质量偏低等问题。通信企业要加大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加快实现贫困村网络全覆盖。涉及医药卫生的中央企业要积极参与“三区三州”健康扶贫攻坚行动,在减少和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强化到村到户到人精准帮扶举措抓实抓好产业扶贫。

 抓实抓好产业扶贫。充分发挥中央企业技术、市场、信息、渠 道等方面优势,积极参与实施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提升工程。根据 贫困县的资源禀赋和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加快发展对贫困户增收带动作用明显的种植养殖业、林草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积极帮助培育和推广有市场、有品牌、有效益的特色产品,帮助拓展市场渠道,把小农户和大市场连接起来,推动特色 产业持续稳定发展,使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多得收益、多得实惠。 进一步支持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壮大,整合中央企业扶贫相关产业基金、公益慈善基金(会)等,组建中央企业扶贫基金联盟,凝聚央企合力,树立统一品牌,帮扶贫困地区经济发展, 增强贫困地区造血功能。

积极开展就业扶贫。有条件的中央企业要努力推动贫困群众 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企业劳动用工精准对接,加强对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劳动力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提升培训服务针对性和有效性,帮助贫困家庭劳动力掌握实用技能,吸纳贫困人口稳定就业。支持贫困地区开发就业岗位,通过扶持发展扶贫车间、吸纳贫困群众参与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等形式, 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优先从贫困地区聘用工勤人 员。

 带头参与消费扶贫。将消费扶贫纳入定点扶贫工作重要内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鼓励和引导单位干部职 工自发购买贫困地区产品和到贫困地区旅游。各级工会按照有关 规定积极组织职工到贫困地区开展工会活动,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鼓励将贫困地区农产品定向直供直销单位食堂。

不断创新支持脱贫攻坚的方式方法。鼓励中央企业发挥各自优势,参与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根据帮扶地实际需要,实施必要的保障性扶贫项 目。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避免简单给钱给物的做法,既不大包大揽、也不包办代替,努力在激发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上下功夫。帮助激励和引导贫困地 区贫困群众靠自己的努力改变命运,形成勤劳致富、脱贫光荣的良好导向,形成有劳才有得、多劳多得的正向激励,切实防止扶贫养懒汉。

四、加强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支撑保障切实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

切实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切实增强 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把脱贫攻坚纳入本单位工作重点。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年要到定点扶贫县至少开展一次调研考察,和贫困县干部群众共商脱贫之策,共谋致富之路。分管扶贫工作的负责同志和扶贫部门要具体组织好本 单位脱贫攻坚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年度定点扶贫工作责任书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脱贫攻坚期间,扶贫工作部 门、扶贫干部要保持相对稳定,确保责任到人。

保障扶贫资金投入。中央企业对定点扶贫县的资金投入必须与所承担的帮扶任务相适应,在脱贫攻坚期内要保持必要的适量增长,原则上投入帮扶资金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平均每个定点扶贫县投入帮扶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年。效益较好的中央企业,可较大幅度提高帮扶投入。设立公益慈善基金(会)的中央企业,在对外捐赠中要向贫困地区倾斜。

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把作风建设贯穿脱 贫攻坚全过程,集中力量解决扶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 考核评估不严不实等突出问题,确保取得明显成效。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巡视巡察工作重点,严肃查处不作为和失职渎职行为,一旦发现挪用贪污扶贫款项,以及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严不实、数字扶贫、虚假扶贫等问题,发现 一起、查处一起,确保脱贫攻坚工作风清气正。

加强脱贫攻坚考核监督。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中央单位定点 扶贫考核工作,主动配合,认真做好考核各项准备,实事求是提供材料。在自觉接受监督考核的同时,要加强对定点扶贫县党委政 府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政策落实和作风建设等方面情况的督促检查,帮助定点扶贫县党委政府及时发现和纠正扶贫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保质保量完成减贫任务。

培养锻炼过硬的脱贫攻坚干部队伍。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 作风实、综合能力强、具备履职身体条件的优秀干部到贫困地区投身帮扶工作。中央企业各级党组织既要关心关爱一线扶贫干部, 努力化解扶贫干部的后顾之忧,又要加强曰常管理,对成绩突出、 表现优秀、群众公认的扶贫干部要及时予以表彰宣传,优先提拔使用,对不胜任的要及时召回调整。对在脱贫攻坚中因公牺牲的干部的家属,要及时给予抚恤,长期帮扶慰问。

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以及 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媒体平台宣传中央企业全力支持 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典型经验和优秀事迹。积极参与、开展脱贫攻 坚有关评选表彰活动。利用10 • 17国家扶贫曰等重要时点在广大干部职工中广泛开展扶贫宣教和各类主题活动,动员引导干部职工关注扶贫、参与扶贫。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举措和工作 计划,有关重要情况请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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